苛——抚——慈
仔细看,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律与道德实践:禁止虐待与遗弃,有瞻养与抚养的义务,提倡孝敬与慈爱。
瞻而不忤,孝之始。
抚而不苛,慈之始。
那么什么才是合理的、不过分的要求?就是要切合实际情况,具有最普遍的、最朴素的、最普通的实用性。
比如说有一句话:“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家贫无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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