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五年又下诏,“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不久,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
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许入院。
这是大明朝的福利,旨在体现仁政、爱民。
按照要求,知县需要每个月亲自点视粮米,肩负查找困难、无法生存下去的百姓,将其送入养济院,如果有人游荡在外乞讨要饭,那就是知县的失职了……
所以在洪武朝,特别是洪武五年以后,出现乞丐,不是知县不作为,就是假的,估计是现在的检校,后来的锦衣卫冒充的……
救济之后,是录囚,说通透一点,就是把县狱梳理一遍,判了的,是不是判错了,没判的,是不是该判了,该放的,该打的,该杀的,按律处置或上报。
大明:寒门辅臣 第七十章 当官难,祭祀为先(完整版)精彩评论(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