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层设立业务管理公司,负责知豆的日常运营,底层保留知豆原有法律实体,维持生产资质和业务合约的连续性,鲍总觉得如何?”
这个差不多也就是檀锦程旗下公司的结构。
控股股东+业务公司,除了能够做到风险隔离与税务优化之外,还能够尽最大可能减少控股股东对于业务公司的干扰。
在公司的经营当中,某种意义上来说,控股股东跟业务公司是有着利益冲突的。
鲍闻光笑道:“尉来还有闪驰的模式嘛,没问题,这个模式挺好的。”
檀锦程也笑了:“说到闪驰,我打算这一次的收购也引入闪驰科技,这一点是从知豆的具体业务来考虑的。”
2003:从外贸开始 第977章 又是闪电战(完整版)精彩评论(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