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大航海时代,航海安全系数已然很高了,但几大航海强国还为水手不足而苦恼,玩出了很多花活。
葡萄牙人为了凑足水手,一夜之间里斯本大街上的乞丐都消失了,去到了船上———有些乞丐都不愿当水手。
英国当时有法律,盗窃价值五先令货物判死刑,法官往往在其判决书上将盗窃金额写少一便士,判决其流放至殖民地或当水手服刑。
荷兰人最会玩,他们地里种满了高价值的烟草和亚麻———大航海时代,亚麻是做帆布的主要原材料———成熟时用不起本地人收割,于是招募外劳,一般是穷得掉渣的苏格兰人和德意志人,收割完后也不给工钱,直接绑架送到船上当水手。
至于西班牙,法律条文更是严苛,老百姓动不动触
犯法律被判决到船上当水手,因欠债变成契约奴隶去船上服役的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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