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不動產淡水竹圍民權加盟店(南加州)捷運-淡水不動產仲介推薦|專業房仲|第一房仲品牌|房屋仲介公司|買屋賣屋
3.7 (13 則)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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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樂 2023/12
杜先生專業解說 令人十分滿意?? …
林忻蒨 2023/12
會依照需求推薦房子,專業、服務態度良好,推薦房仲杜先生。
陳怡文 2023/12
服務親切 業務積極 讓我在短時間內快速找到喜歡的房子 ? …
TeChi Huang 2023/06
一顆星都不值得
投資客未看屋投斡旋金取得第一優先順位,店長隱瞞不告知其他帶看業務!
還把後面買方的斡旋價格洩漏給前面那個投資客
就算是無心的重大疏失錯誤,也嘴硬不道歉!
廣告打那麼兇「先誠實再成交!杜絕黑心房仲炒高房價」?真諷刺!
李宜玉 2023/01
不推薦一顆星都不想給!帶看女仲介不專業以及態度不佳!第一次看房(現場看屋約30分鐘左右應該不到)當場就告知後面還有2組客人要看屋,當場付訂金就要求要付租金一半為訂金(當場有跟仲介質疑確認,仲介肯定答覆必需付租金一半為訂金),隔日房仲來電要確認與房東見面簽約時間,房仲竟告知要跟房東談完才能確定屋主是否願意出租(仲介口述因為之前也有仲介帶看收了訂金結果與房東碰面之後屋主不願意承租的情況!)
上網查詢根據民法248條(訂金),當買賣雙方已有支付訂金時,可以「推定」契約成立,法律上名詞分類為證約訂金。
民法249條:
(二)契約因可歸責 於付訂金當事人(租客)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房東)之事由,致不能履行,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訂金。
與仲介針對以上法條討論,萬一房東不願意承租是否也保障房客權益(支付違約金)?房仲態度極為不佳的表明還沒正式簽約房東可以不用支付違約金付(承租人為小孩已滿20歲,但租屋經驗不多)!
看屋的過程讓人覺得只想賺服務費,房客的權益房仲根本沒有顧及,連基本專業都沒有,還不認錯只會硬拗!
吳宇莃 2023/01
親切.專業服務好
張嚴正 2023/01
很開心在這買到自己想要的房子
賴曉馨 2023/01
業務細心解說看屋看了20多間
終於在這買到自己的第一間房子
真心推薦!
蔣達三 2022/01
讚
LIMAURA 2022/01
不錯
羅明 2022/01
好
洪馨 2022/01
很高興能在這遇到好的業務,讓我買到滿意的房子,中間花了很多時間看屋,感謝萬分,未來是鄰居了!哈哈!
黃晨安 2021/01
王X翔的服務態度極差,要買房不差你一個業務,不要有下一個民眾受害受氣,各位慎選業務,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