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正臣却摇了摇头,坚持立下一份新的店契文书,在文书中添了一句:“若陈言璇无力清偿贷资,只可宽限半年,若仍不可行,则塔子楼收归泉州府衙,先前已偿部分府衙不作赔还。塔子楼在清账之前,不得改契立户。”
这些规定的存在,保证了泉州府衙对塔子楼所有权的控制。
如果陈言璇能偿还贷资,所有权归他。
如果陈言璇不能偿还贷资,府衙无条件收回塔子楼。
在这个过程中,塔子楼的店契不允许更改,其他商人无法从陈言璇手中买走。
顾正臣拿起新的店契交给陈言璇:“你回去好好思量清楚,三日之后,若无问题可以到府衙办理店契文书与贷资文书,若有问题,权当这些并不存在。”
大明:寒门辅臣 第五百二十八章 三万贯的塔子楼(完整版)精彩评论(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