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衙第一规:凡县衙官吏、衙役,听命不得迟疑,不得推诿,不得迁延!”
“县衙第二规:凡县衙官吏、衙役,听命办差,勾牌行事,无令不得扰民!”
“县衙第三规:凡县衙官吏、衙役,征纳刑名,按律令差办,不得收民一米一钱!”
“县衙第四规……”
“……”
“县衙第十二规:凡县衙官吏、衙役,当为句容百姓谋福祉,亲民于外,不得对百姓恶行相加,恶言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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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门辅臣 第一百八十章 县衙十二规(完整版)精彩评论(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