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正臣走下堂,见百姓好奇,便大声喊道:“手迹指纹破案,古来有之……”
至迟在战国末年的司法勘验中,已经存在利用人之手与膝部痕迹,进行侦查破案的记录。秦《封诊式·穴盗》中便记载了盗窃者在现场遗留手、膝痕迹多达六处的记录。
《宋史·元绛传》中,记载了一起利用指纹破案,解决田契纠纷的案件。
元朝时,姚燧在其所着的《牧庵集》中记载:有官员根据“指理”,也就是指纹的疏密程度,详加验证,判断出人的体态和年龄,揭穿了一起长期积压的富豪伪造卖身契的案件,终使蒙冤的穷人得以昭雪。
自古至明,典籍中关于“指纹”断案的事并不少,而围绕着“指纹”的典籍也不在少数。
古代杀人很少会注意到指纹,毕竟提取指纹这一套在古代很少,据说第一个这么干的人是法医宋慈,作不作真就不清楚了。
大明:寒门辅臣 第一百三十七章 指纹寻凶(完整版)精彩评论(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