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要不得。
以私财养官吏,和以私财养军士都差不多,这是当下朝廷绝不允许之事。
一旦发现,必然是死罪。
因为这个举动,打破了“恩出于上”的规矩,也意味着衙门内的官吏成为了知县的“私僚”,不再需要向朝廷负责,而是向知县负责,一人独大,反而容易成为地方祸害。
若这是县库存银,那也要不得。
县库里的钱,每一笔都需要做账,收支对不上,迟早会被追罪,而每人每月四贯钱,这么大一个窟窿,不是找个简单的由头能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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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门辅臣 第九十三章 养廉银,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完整版)精彩评论(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