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上,两者的差异,天差地别。
主任负责制,就是非主任,是不必负责的,主任是要替科室里的很多人负责的,最终追究到的,就是当权的行政主任。
而教授负责制,追究到的责任主体就是带组的教授。
看似,教授负责制,会更加人性化,会让行政主任不白白蒙冤。
但实际上,这就是权力更加细分,责任更加细分之后,只会催促更多的‘小暴君’。
就算是不产生‘小暴君’,比如说方子业目前组的带组教授是邓勇教授,但现在的邓勇教授,本就是处于多事之秋,因为身体的原因,在走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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