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厂商,想让自己的游戏在任天堂主机上发行,那么要遵守如下规则:
卡带必须由任天堂来生产,但生产成本由游戏商来承担;
游戏的订货、流通、批发必须由任天堂合作组织负责,游戏商不能私自出售;
每个游戏商每年发售的作品数量有限制,通常在1-6个不等;
游戏商要预估销量,先交30%的分成,至于最后游戏卖了多少,任天堂不管,反正它不能亏。在此基础上,游戏商还得交一笔押金,大概几亿日元,以保证自己不会叛逃到别的平台。
更黑的是,后来任天堂搞磁碟机,它连游戏版权都要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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