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陈曦的解释是,卫鞅横竖都是死,而且甭管什么原因,最后肯定都是五马分尸级别的惨死,那么相比于无罪或者轻罪被这么处死,让自身的花费了二十多年,甚至是流放了当年是王子,现在是国君的秦惠文王树立起来的法律的绝对权威被破坏。
那还不如我直接干出来一个五马分尸的罪行,让秦惠文王接着,然后按照罪行处死,这样至少自身建立起来的体系,树立的政府公信力不会被破坏——我商鞅是死于五马分尸的罪行,但我干的事情,在我规定的律法下,确实是应该如此执行。
同样都是死,死于私仇,死于官僚反扑这种正常人一看就能看出来不应该判这么重罪的忿怨之下,那还不如我自己造一个符合这个死法的罪行,至少这样我死了,我留下的体系,足以维持秦国干死诸国。
这个结论是陈曦的推测,没有明确的历史记录,只能参考史册上秦惠文王的行为,以及智商正常时期商鞅的行为。
两项对照之后,陈曦做出的判断倾向于商鞅殉道,因为自己不死,解决不了官僚反扑,逃跑也许能跑掉,但是跑出秦国,秦国的贵族和官僚弄不死商鞅,肯定会将怨气发泄到商鞅遗留的秦法上。
到时候秦法肯定崩盘,这不会以任何人对于意志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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