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既「与其事」又「知其情」,当受同罚。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有人「与其事」但不「知其情」。比如李唯凭那样的,虽然也参与了那晚的事情,但只是来回跑腿,并不确切知道发生了什麽。
这种人也会受到处罚,但处罚只与其行止相当。
很多人的可能是未「与其事」但「知其情」,视同默纵,也会受到追责。
最特殊的一种情况,既没有参与相关的事情,也不了解内情,却得到了违禁行为带来的好处,那麽也要有相应的处理。
石志斋看着这份名单问道:「不过是前天夜里的事,石家损失惨重……不说这些了,此乃咎由自取,但姐夫你有何惠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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