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少兰:「从常理上看,这种可能性很小。但是对方也可能提供一些单据,上面说不定还有你父亲的签名,声称他欠了八达集团所属公司多少钱。
这些单据和签名不知真假,假如被证明是作伪,也可以推说是二十年前的经手人干的,而当时的经手人根本找不到了。
但这些东西法律效力上的意义不大,作用就是尽量给你添堵,而且早就过了诉讼时效。对公欠款的诉讼时效,通常只有三年。」
何考:「那麽您从专业角度,怎麽看这件事呢?」
姚少兰:「假如你选择起诉,理论上这是必赢的案子。因为房产物权确定无疑就是伱的,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占据。
假如对方主张你欠他们费用或款项,那也是另一件事。他们可以据此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禁止你出售或质押,但在法庭没有做出判决前,无权处置更无权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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